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建立嚴格規范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,是全面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、推進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。為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,經國務院同意,現提出以下意見。
(十一)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。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,強化對社會效益、服務提供、綜合管理、成本控制、資產管理、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。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,落實藥品、耗材采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,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,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。加強醫療、醫保、醫藥聯動,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。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、成本管理、財務報告、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,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、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、負債、對外投資、資金結余使用等加大監管力度。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,以及主要負責人、相關責任人晉升、獎懲直接掛鉤。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。